Monday, February 27

2017 香港特首选举 3:四个半候选人

介绍了前世和昨天,顺便提了几个名词和花絮,终于该看看候选人了。

重新说一下规矩:在现今1194人的选举委员会中,需要有150选委提名才可以成为候选人;候选人报名截止日期是3月1日。3月26日选举委员会将进行投票,最多投两轮,获得601票者胜出。

背景:在选举委员会的1194人中,泛民拥有326席。建制派依然拥有话事权。


现任特首梁振英(Leung CY),5年前以689票当选,在往届特首选举中是得票最少的,所以民众常以“689”称呼他,提醒他没有得到足够认同。当政几年来没有取得特别的成就,却出现社会动荡、民众分裂的局面。例如2014年雨伞运动引发港独团体浮出水面、2015政改方案被立法会驳回、2016新年旺角骚乱。梁还在2016年4月爆出滥权事件,以身份向机场职员施压,绕过机场安全措施,为女儿取得方便。

2016年12月,选举委员会的选举期间,泛民以“ABC”(Anyone But CY)为号召,呼吁各选民避免梁振英连任特首,尽量投票给与梁相左的选委。在各方压力下,在选委会选举前两天,梁振英宣布因家庭原因,不寻求连任。

所以,梁振英并不在四个半候选人之列。


“长毛”梁国雄:



2017 香港特首选举 2:名词和七警

名词解释:


入闸:被提名,进入候选人名单中。现行选举方式需要八分之一选委提名,方可“入闸”。“831决定”里要求候选人要得到提名委员会半数以上支持。

袋住先:港府让大家先接受“831决定”,先按照其方法选举2017年特首,暗示以后再作修改。
泛民认为若接受了这个选举方法,就永远没有“真普选”的机会。
立法会投票决议前,人大副主任李飞到深圳说831决定“對以後各屆特首普選都有效”,啪啪地打港府的脸。


白票守尾门:如果选举时,如果多数人投弃权票(白票),则本次选举无效。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没有民望,无法以简单多数取胜,选举重新开始。现在选举委员会运作是用这种方式:如果第一轮没有票数过半的,对第一、第二名进行第二轮投票;如果第二轮还没有票数过半(有人投废票、弃权票),则本次选举无效。20年来这种情况还没有出现过。

对普选,李飞明确反对这种方式。

西环: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简称中联办)设立在香港西环区内西港中心。现在报刊常用“西环”指代中联办,比如叶刘淑仪在立法会选举结束后被发现其座车在中联办内,因此报章指其“到西环谢票”。叶刘说自己不在车内,当时是司机送书给中联办;与此同时,人称“西环契仔”的何君尧在选后很大方地说“要多谢中联办”,毫不掩饰中联办对香港选举的插手,所以4天之后,叶刘主动致电传媒,承认当时是自己访问中联办的朋友,并对误导记者而道歉。


建制派/泛民/本土:一般认为,“建制派”是“爱国爱港”的既得利益者;泛民是反应民意,支持在香港全面实行民主的派别;本土派是自雨伞运动之后浮出水面的年青派别,追求香港自主决定未来,认为泛民自缚手脚,为了取得建制派、中央的合作而委曲求全。

暗角七警事件:

在2014年雨伞运动期间,警民对立,9月28日警察使用催泪弹驱赶民众后更是情绪高涨。10月15日凌晨,在一次冲突中,曾某在高处向下面的警察淋液体,被警察扣住后抬到龙和道暗角殴打,过程被路人用手机拍摄。两年后的判决书如此描述:
2.案件的全部細節在2017年2月14日公布的裁判理由中已詳細闡述。概括如下:2014年10月15日凌晨2點45分許,警方在對「佔中運動」的示威者進行清場,當警察抵達龍和道地下通道時,曾健超被看到在龍和道上方的花槽上,向警員淋潑液體。

3.曾健超被几个军装警员从花槽上拽下,至人行道并被制服。警员使用塑料带将曾健超双手绑在背后,然后将他移交给第一至第六被告,各被告护送曾健超沿龙和道方向离开。一路上,曾健超脸部朝下被抬着。

4.示威者们会被带至龙和道上的旅游巴和车辆上,送往中区警署。第一至第六被告未有把曾健超带到巴士上,而是将他带至龙汇道政府大楼泵房东变电站的北侧进行袭击。

5.到达变电站后,第七被告加入前六位被告,协助将曾健超带至变电站北侧。曾健超被扔在地上,立即遭到各被告的殴打。

2016年6月,曾某被判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判囚五星期。
2017年2月,七警察被判“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名成立,各判囚两年。

支持七警判决者认为七警是该判决维护了香港司法的声誉,对警队里滥权的害群之马做了清理;
反对判决者认为这是政治迫害,是对民众暴力的纵容。

资深泛民黄毓民议员在议会中讨论七警事件: 面對極權,我們旗幟鮮明、義無反顧、堅定不移站在抗爭者這一邊!

2017 香港特首选举: 前世和昨天


前世:

1984年,中英通过联合声明,香港于1997年回归中国,一国两制,“舞照跳,马照跑”,五十年不变。回归后以《基本法》为宪制文件。
《基本法》规定:
第四十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附件一》规定了一个800人(后来扩充到1200人)的“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候选人需要八分之一选委的提名才可以进入选举(入闸),然后由选委一人一票决定胜者:如果第一次投票没有人超过一半,就对第一名、第二名进行第二次投票,超过一半者胜。
附件一还确认这只是临时方法,预计在几年后修改:
二○○七年以後各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在中央的特别操持下,这个选举委员会不一定代表广大香港民意。以有代表性的“渔农界”为例,在现在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中,渔农界有60个席位,占5%;其实渔农界人口只有1.2万人,不到劳动人口的1%;GDP比例甚至小于0.1%。而且,这个界别由香港漁民團體聯會及香港農業聯合會协商后推出 60人来参加选举竞选60个席位,自然是人人中奖;这60人里是否真的从事渔农业,很存疑:至少有15%在5年前上一次的选举中填写的职业跟渔农业无关。
(参看 媒体报道

所以,在2003年七一游行、2004年元旦游行里,香港居民打出了2007年普选的旗号,美国、英国政府也表态支持香港政制改革。在这个背景下,2004年4月、2007年12月,中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发布了两个决定,规定2007年不采用普选、2012年也不采用普选,但是确认“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并督促港府提出普选的具体办法。


昨天:

在中央确认2017可以普选的前提下,香港各界纷纷讨论如何提名、如何选举,等到的是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换而言之,这样的“普选”还是由先前的选举委员会决定2、3名人选后由大众投票,而且这个人选必须获得“提名委员会”超过半数以上的支持,就可以筛掉任何中央不喜欢的选举人,无论民意多高。

在这个无法让香港居民接受的831决定面前,香港的回答是公民抗命,和平占中,要求真普选,最后演变成香港警察发射胡椒喷雾、催泪弹,示威人士只能用雨伞遮挡的“雨伞革命”。

2015年6月18日,港府强行推出根据“831决定”做出的选举办法,交由立法会审议;立法会中建制派(支持该办法)未能在表决前取得三分之二强的优势以通过这个办法,退出会场,程序失误,造成这个议案以8票支持、28票反对大比数否决。

由此,选举改革没有通过,2017年的特首选举方式default到旧方式,依然由选举委员会决定:150个选委提名,然后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