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的保护能力:79.34%?
刚才看到今日头条的《央视新闻》发布一条消息“疫苗多久产生抗体?有慢性病能不能打?你关心的答案来了”中提到:
疫苗保护效力79.34% 意味着有79.34%的受试者,因为接种了疫苗而免于被感染。
请让我直接地说:这个说法是错误地。搜索了一下,有不少网站也采用了相同地句子,另外一些网站采用新华社的说法:
该灭活疫苗的保护效力为79.34%,意味着有79.34%的受试者,因为接种了疫苗而受到保护
这个说法才比较正确,其实也很模糊,什么叫做“受到保护”?我在手机上装个诺顿杀毒软件,是不是也受到了保护?
让我们直接看本疫苗(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公司的疫苗)的官方网站,是怎么说的:
疫苗针对由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COVID-19)的保护效力为79.34%
比较一下这句话跟今日头条里的那句话,一个说“由感染引起的疾病的保护”,另一个说“免于感染”,两者的区别在哪里?且听我慢慢道来。
中国一直对付的都是“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简称新冠肺炎。一年前在武汉成立的指挥部的全名是“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在卫健委发的疗诊方案里,必须有肺部感染的X片才成为病例。但是慢慢发现被新冠病毒感染后,有些人成为“无症状感染者”,他们没有症状,没有咳嗽发烧,但是如果对他们进行核酸检查,能够发现新冠病毒,也就是“阳性”。这些感染者不属于病例,所以在2020年6月前的疗诊方案里对他们没有要求,也不需要上报处理。现在防疫隔离制度对无症状感染者跟新冠肺炎病例也相同隔离。
相对而言,在西方,只要核酸检查结果为阳性,就列出来了。昨天美国有23万新的“新冠病例”,指的就是这样的感染者。感染者众多,有症状少一些、症状严重到需要进医院治疗的就更少。
回到前面所说的主题:国药疫苗官方网站说“对新冠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的保护效力为79.34%”,是说减少你感染并得病的可能;对于“能不能保护你不受感染”,可没有说,是今日头条乱说的。
“得病”也是一个很模糊的词,当然起码要有症状,比如发烧、咳嗽、头疼,失去嗅觉... 甚至怎样才是发烧,是37.5度呢,38度,或者40度?查阅FDA网站和Moderna、Biontech/瑞辉网站,能看到它们对于已完成三期,申请批准的疫苗,在这方面有很详尽的描述,比如下一段出自FDA给出的Moderna疫苗的详情:
COVID-19 was defined based on the following criteria: The participant must have experienced at least two of the following systemic symptoms: fever (≥38ºC), chills, myalgia, headache, sore throat, new olfactory and taste disorder(s); or the participant must have experienced at least one of the following respiratory signs/symptoms: cough, shortness of breath or difficulty breathing, or clinical or radiographical evidence of pneumonia;
简单翻译一下:成为“病例”必须要有起码两种系统性症状:38度发烧、发冷、肌肉痛、头疼、嗓子疼、嗅觉失灵活味觉失灵;或者有一种呼吸道症状:咳嗽、呼吸困难、或肺炎症状。
有了这些细节,包括对各种岁数、性别等细节(在上一段里FDA的链接里都有),对Moderna疫苗的94%保护效力、Biontech疫苗的95%的保护效力,才能够理解清楚。
与之对应的是,中国的国药疫苗没有公布这些细节,只是给了一个结论数据79.34%;科兴疫苗在巴西的合作伙伴在一个月前宣布了一个78%的保护效力,但是昨天又给了一个50.38%,说是“78%指的是需要进医院的病例的保护效力”,这个50.38%才是包括轻微症状的保护效力。
在它们公布具体的诊断标准之前,我们只能暂时拿这个50.38%跟Moderna的94%比较。
再次重复:这些数字都是保护你感染得病出现症状的比例,并不是“保护你免受感染”的比例。
目前还没有哪个疫苗出现严重的副作用。所以只要有合法的经过卫生部门批准的疫苗,请尽快打上,不仅对自己、对社区都是很重要的保护;但是打了疫苗并不等于免死金牌,你就可以随便到外面去增加接触。请同样遵守疫期的规则:
- 没必要尽量不出门;
- 若出门必带口罩;
- 与人保持距离;
- 吃饭喝水、摘口罩前先洗手。
祝天下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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