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1

涉及圣经的一个风波

(本帖含有成人内容)

xu在我的基督教历史常识回复提醒:
犹太人的这本Bible不是“说上帝对犹太人如何如何好”的。实际上,在这本书里,有许多上帝惩罚犹太人的记录。因为上帝是公义的,当他的选民犯罪时,他一样惩罚他们。


其实旧约里还有更多的上帝惩罚非犹太人的记录。今年5月,这些记录在香港引发了极大的争论。

争论的起源跟圣经一点关系都没有。原来是一个大学生学报的情色版办了一个问卷调查,大致问喜欢什么体位,还有对亂倫、人獸交的意见等等。被投诉了,香港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定该报应该标18禁,甚至主编会遭检控,被判入狱。学报编委会不服,追问为什么,审裁处官员回答了一句:“一句不文都是不雅”,表示只针对有问题部分评级,不考虑刊物的整体内容。就是这句话把圣经扯进来了。

学报编委会还是不服,觉得报纸不应该被禁,因为比问卷调查还不文的东西到处都是,于是有人发起了一个电邮串联,鼓动大家向淫亵物品审裁处投诉圣经,因为圣经上面的不文描述:

敬啟者:

投訴香港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含不雅內容

本人現向影視處投訴香港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含大量不雅內容。該刊物內含大量暴力、血腥、色情、迷信等意識不良的情節,其中包括女兒迷姦父親 (創世紀19:31-36)、父親把女兒推給別人強姦(創世紀19:5-8)、把妾士推給別人強姦致死然後再碎屍(士師記19:24-29)、耶和華使女子赤露下體(以賽亞書3:16-17) 、耶和華叫人吃糞便(以西結書4:12-15)、吃人肉(撒迦利亞11:9)、以西結書5:10)等等。該等情節遠遠超出社會可以接受的道德底線,嚴重抵觸傳統和現今世代的倫理價值,不適合當作第一類刊物出售或借予未滿18歲人士觀看,以免毒害下一代的心靈。本人要求影視處向淫褻及不雅審裁處呈交由香港聖經公會發行的《聖經》作評級。茲將部份含暴力、血腥、迷信等經文細列如下,供 影視處及審裁處參考:

迷姦父親

《聖經》中的義人羅得的兩個女兒因為無後,相繼迷姦父親,各自還誕下兒子(創世紀19:31-36)。

創世紀19:30-38:

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於是那夜他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於是那夜他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早前中大學生報中只是兩句沒有直接描述性行為的「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及「你有冇裝過佢地沖涼、換衫、自慰、做愛?」也被視為鼓吹亂倫,評為不雅刊物。聖經這般描述肯定不止鼓吹亂倫,還企圖把亂倫合理化、正常化!而且有關經文還仔細描述參與亂倫的人脈關係、參與人數、對話及地點,意識嚴重不良。

把女兒推給別人強姦

除了亂倫,《聖經》還描述這個義人為了保護家中的客人,竟把自己兩個親女兒送給別人強姦(創世紀19:5-8)。這被稱為唯一義人的行為實在令人側目,亦嚴重扭曲今天我們社會共同接受與遵守的人倫關係,利用子女對父母的信心作出禽獸不如的性侵犯,與社會大眾打擊兒童性侵犯的努力背道而馳!

把妾士推給別人強姦致死然後再碎屍

士師記
19:24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19:25那些人卻不聽從他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他交合、終夜凌辱他、直到天色快亮纔放他去。
19:26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19:27早晨、他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
19:28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罷.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他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
19:29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雖然電影《人肉叉燒包》以真正發生過的謀殺案件作為主題,但由於內容涉及血腥和暴力,所以被評為第三級,依法禁止發佈予未滿十八歲的人士。上面引述的《聖經》章節,其血腥及暴力程度與《人肉叉燒包》相若。若按照同一的標準,以上的經文實屬不雅、過份血腥及暴力,理應依法禁止發佈予未滿十八歲人士。

耶和華使女子赤露下體

以賽亞書
3:16耶和華又說、因為錫安的女子狂傲、行走挺項、賣弄眼目、俏步徐行、腳下玎璫.
3:17所以主必使錫安的女子頭長禿瘡、耶和華又使他們赤露下體。

吃糞便

以西結書
4:12你喫這餅、像喫大麥餅一樣、要用人糞在眾人眼前燒烤。
4:13耶和華說、以色列人在我所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也必這樣喫不潔淨的食物。
4:14我說、哎、主耶和華阿、我素來未曾被玷污、從幼年到如今沒有喫過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的口。
4:15於是他對我說、看哪、我給你牛糞代替人糞、你要將你的餅烤在其上。

吃人肉

撒迦利亞
11:9 我就說、我不牧養你們.要死的、由他死.要喪亡的、由他喪亡.餘剩的、由他們彼此相食。

以西結書
5:10 在你中間父親要喫兒子、兒子要喫父親、我必向你施行審判、我必將你所剩下的、分散四方。〔方原文作風〕

如此不雅的內容在《聖經》中比比皆是,在此不作冗贅描述,請另行參閱附件內容。

本人必須重申《聖經》部份內容的確有發人深省的道理,可作教學素材,然而,正如上面引述的經文所示,《聖經》也毫無疑問地載有大量不雅的內容,若兒童或青少年在沒有限制的情況下接觸這些經文,將會對性產生扭曲的觀念,亦會視暴力為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設立的目的,是保護心智尚未成熟的兒童和青少年,不被不雅及淫褻的刊物和物品荼毒。不論刊物是否屬於某一宗教的典籍,亦不是抗辯的合理理由。只要該刊物含有不雅或淫褻的元素,也應被列為第二類別或第三類別。

本人深深明白宗教自由的重要性,亦無意藉此攻擊任何宗教,但宗教自由絕不可被濫用來包裝極度色情血腥的內容。本人要求影視處能客觀公正評定《聖經》為第二類別的刊品,並馬上停止讓未經刪剪色情血腥部份的《聖經》,繼續在各大中小學、圖書館、教會、書店甚至家中,發布、傳閱、展示、借予未滿18歲的兒童及青少年。盼望影視處及審裁處可以公正持平地處理。謝謝!

此致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投訴人姓名](不一定要全名,X先生,Y小姐,Mary Chan,Peter Ho等也可以)

[電郵]


于是基督教港福堂(未知是天主教抑或新教?)也發起投訴中大學生報的電郵,全文如下:
鑑於政府「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及「淫褻物品審裁處」對於其早前把《中大學生報》的2月及3月號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而承受著巨大輿論壓力;而在本月15 日起,更有網民把《聖經》牽涉在內,向「影視及娛樂事務處」投訴《聖經》為「不雅」,要求把《聖經》送檢,故此我們在行動上的回應實在是責無旁貸。

根據今天中午最新數字,現時對《中大學生報》之投訴不足200宗,而投訴《聖經》為「不雅」已差不多達1,800宗;故現籲請各位立即行動,繼續對《中大學生報》作出投訴,以聲援「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及「淫褻物品審裁處」早前之裁決。現付上投訴表格供兄姊填寫〈見附件〉,內容可參照以下資料:

個人資料:請自行填寫
投訴詳情:投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含有不雅成份。

另可選取以下部份〈或自行撰寫〉,加入詳情之內:
1.以輕佻的態度,借問卷之名而追訪偷窺人家做愛、甚至是繪形繪聲地描述其過程,充滿挑挑釁性,非常不雅。
2.作者借問卷之名主張亂倫、性虐待及人獸交,內容充滿淫褻意味,刻意衝擊社會倫理。
3.以性問答信箱掩飾挑起變態性慾的的動機,違反社會道德倫理。
最後請緊記簽署,然後傳真至2827-2893,謝謝各位合作。

行動刻不容緩,讓我們一同堅守著神託負給我們在地上的角色,為祂作鹽作光。


结果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答复不将圣经提交给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

《聖經》是宗教文獻,亦是人類文明的一部分,歷代相傳。影視處認為這些源遠流長的宗教文獻或文學作品,並沒有違反一般合理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因此,影視處不會將《聖經》呈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


香港圣经公会发表声明指出,旧约圣经记述的主要是史实,不赞成乱伦,性暴力, 或暴力及所有邪恶的事情。

支持学生报的人认为影视处针对报纸的字句下判断,而对圣经采取整体,不符合先前所说的“一套个半小时的电影,如果只有10秒显示性爱镜头, 全套电影都会被评为三级。”的标准。反对学生报的一些校友发出通告,建议学生报重新修订那两期杂志,又有人发现发起者是宗教人士。宣传投诉圣经的网站被指出早就存在,只是利用学生报被判淫秽而掀起风浪。总之,官方低调处理,没有对主编进行检控;学生报换了主编之后还继续推出情色版,事情不了了之了。

---以上是事件回放,下面是讨论---
这个事件有许多看点(请原谅我这个看客):
1,学生报是否应该有比较宽的尺度?对于学术探讨呢?
2,淫亵物品审裁处的运作是否有双重标准?会否出现暴政(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3,社会应该怎么看待圣经这些淫秽/暴力语句?
4,香港容纳不同意见,事情可以公开讨论。什么时候中国(大陆)才能解开新语丝的封禁?能把审裁员和被封禁对象放在电视上讨论?

其实,这些都不是我想讨论的。我想说的是,旧经圣经本来只是犹太人的家谱,他们爱怎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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