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vernment Paternalism 政府的家长主义
摘录
家长主义最原始的定义是出于善意而干涉他人的自由。对于政府是否有权这么做,十九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在他的《论自由》一书中提出,在公民社会中,权力机构唯一可以不顾个体意愿干涉其行为的情形,是为了防止对他人的伤害。如果只是为个体本身的利益着想,则不能成为权力机构侵犯其自主权的理由。
穆勒的这一观点长期以来一直被用来判断政府的家长主义行为是否恰当,但是《政府的家长主义》一书的两位作者却试图对此提出挑战。首先他们认为家长主义行为应该被定义为政府为了防止个人的判断失当(failure of judgement)而做出的干涉行为。个人判断失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缺乏技术分析能力,比如大部分人无法判断民航飞机的安全措施是否恰当;视野狭隘缺乏想象力,比如个人无法想象汽车事故造成的危害;意志力薄弱,比如个人可能缺乏抵御腐败的意志力;缺乏客观性,比如我们对是非的判断往往受个人情绪和偏见的左右等。两位作者指出,集合了全社会的力量,政府往往有能力、有资源克服以上这些判断失当,从而替个人作出更好的选择。
但是政府真的会作出更好的选择吗?作者提到有许多人认为政府本身也是由人组成,也会有自己的利益考虑,甚至政府本身必定存在压制个人自主性的倾向等。所以虽然本书认同政府的家长主义,但同时也提醒读者在牺牲部分个人自由的同时,必须加强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另一个限制政府家长主义的手段是只允许政府协助公民在面临选择时做出正确的决定,而不是替个人做主。近几年来流行的自由意志式的家长主义(libertarian paternalism),包括有此衍生而来的“助推”(nudging),即创造有利的决策环境,“非强制性”地将个体“推”向正确的选择,就是试图让政府干预“隐形”。